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律强制措施,并不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但要求他们必须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并在需要时随传随到。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会要求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保证人:信誉与人格的双重担保
保证人是以自己的人格和信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保的人。他们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
保证金:金钱的承诺与保证
保证金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遵守取保候审规定而交纳的金钱。决定机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需求、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来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方式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机关不能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来源:上海律师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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